總目標:

  1. 建立守規、守時、守禮文化,營造質樸校風。
  2. 培育學生素質,加強自尊自信,發展個人潛能,促進健康成長。
  3. 透過多元化計劃及活動,培育學生實踐「真理剛毅」的精神,成為自強不息的好孩子。

 

本年度目標:

  1. 透過跨科組多元化計劃和活動,培育學生實踐天主教教育五大核心價值的精神,提升學生正面價值觀和態度,培養學生良好品德。
  2. 校本訓輔活動加入身心健康、自尊自信、誠實及自我管理(培養學生媒體和資訊素養)價值觀元素,建立學生健康的生活模式,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達至身心均衡發展。
  3. 透過與中華文化相關主題的活動,培養學生國家觀念和國民身份認同,提升學生公民意識和促進學生的品格美德。

 

現況分析︰

強項

  1. 創校六十多年,學生純良受教,校風淳樸,深受家長的愛戴。
  2. 訓輔組與宗教科、國民及公民教育組和中文組合作推行活動,提升學生德育方面發展。
  3. 學校設兩位訓育主任、一至六年級訓輔老師、一校一社工、外聘多一位駐校社工,有效照顧學生的成長。

 

弱項

  1. 根據本校情意及社交表現問卷調查結果,反映部分學生的身心健康、自尊自信及自我管理表現有待提升。
  2. 部分家長未能有效與子女訂立運用電子產品的規則,影響學習。
  3. 本校雙職家長比例較多,社經地位較低,對子女支援稍遜。

 

契機

  1. 能引入校外資源,為學生提供課堂以外的學習機會。

 

獎懲制度︰

目的

嘉許在學業、品德、服務、比賽等方面有優良表現的學生,給予鼓勵或把相關之獎勵紀錄在成績表上。

 

獎勵方面︰

範疇 項目 準則 懲罰內容 成績表紀錄
學業/品德 學業優良 每級首十名 獎狀
操行獎 每班一名 獎狀  
整體進步獎 每班一名 優點  
服務 社會公益活動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傑出班長 由班主任提名 優點
傑出風紀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傑出圖書管理員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伴讀大使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故事哥哥、故事姐姐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英文小天使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聖若翰聖詠團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祈禱小領袖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小老師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午膳大使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IT特工隊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基督小先鋒 由負責老師提名 徽章
紅十字會 由負責老師提名 獎章
幼童軍 由負責老師提名 獎章
小童軍 由負責老師提名 獎章
小女童軍 由負責老師提名 獎章
女童軍 由負責老師提名 獎章
公益少年團 由負責老師提名 徽章
環保大使 由負責老師提名 獎章
交通安全隊 由負責老師提名 專章
校園電視台服務生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服務獎 由班主任提名 獎狀
比賽 校內學科比賽 校內比賽獲名次獎項 獎狀  
校際比賽

校際比賽獲得名次獎項/

同一項比賽獲得多個獎項

小功
校際比賽獲得良好、優異獎 優點

 

懲罰方面︰

範疇 項目 準則 懲罰內容 成績表紀錄
學業 欠功課 一個月內十次欠交功課 缺點
默書 作弊 缺點
測驗、考試 作弊 小過
功課 抄襲同學 口頭警告  
遲到 一個學期達五次 缺點
校服不整潔 一個月內紀錄達五次 缺點
上學 逃學 小過、違規信
不誠實行為 手冊 塗改手冊 缺點
手冊/默書/測考卷 冒家長簽署 缺點
對待師長 說謊、說粗言穢語 違規信  
校內情況 盜竊/擅取他人課本或功課 小過、賠償、違規信
破壞行為 課室情況 大聲喧嘩、擅自離開座位 口頭警告  
小息時 大聲喧嘩、奔跑、不聽從指示 口頭警告  
校園設施 破壞公物 小過、賠償
與同學相處 欺凌行為 小過、違規信
與同學相處 與同學作交易 缺點、違規信
與同學相處 打架或行為不檢 小過、違規信
與同學相處 打架導致他人受傷 大過、違規信
校外情況 校外偷竊或行為不檢 違規信  

 

 

「功過相抵」計劃

目的:

讓違規學生有改過的機會,只要他們在記缺點後實踐承諾及達標,缺點便會取消,並不記錄在成績表內。藉此給學生一個正面的改過機會,此計劃適用於曾被記缺點的學生參加。

 

實施方法:

  1. 計劃要有針對性,例如學生因多次欠交功課而被記缺點,則要求他於指定時間內交齊功課,實踐承諾及達標後,才可在成績表上取消有關懲罰紀錄;
  2. 計劃內容要學生能力可及,所以在釐訂細則時亦應考慮學生的條件;
  3. 如學生在學期末違規(已過成績表紀錄輸入日期)而未能趕及完成計劃,懲罰紀錄會暫時保留,學生需在新學年完成繼續完成計劃,若未能完成,懲罰紀錄仍會顯示在成績表上。同時,新學年的班主任及訓輔組仍會繼續跟進及監察學生的情況。
  4. 每位學生每年可參與「功過相抵」計劃一次,如學生完成「功過相抵」計劃後再犯同類規則,仍須如常履行計劃內容,惟其第二次的違規紀錄不會因為完成計劃而獲得抵消,仍會紀錄在成績表上。
  5. 即使學生未能完成「功過相抵」計劃的實踐承諾,老師仍須鼓勵違規學生,盡個人能力改過;
  6. 如有需要,訓輔組會召開個案會議,與違規學生之班主任、級主任及科任老師共同商議學生的行為表現和計劃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