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規則

使用有守則

1.在圖書館內須保持安靜。

2.在圖書館內不准飲食。

3.愛惜圖書館內所有的設施及資源,保持圖書館的整潔,使用後的物件須放回原處或指定的地方。

4.在離開圖書館時,必須出示所攜帶的物品,讓當值圖書館管理員檢查。


服務對象及權限

對象: 凡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均可使用及借閱圖書館資料。

1.學生權限:每次可借三/兩本圖書,一星期歸還,可續借一次。逾期歸還每天每項罰款0.5元,上限為每本5元正。電子資料只限在圖書館內使用,不准外借。

2.教職員:每次可借五本圖書及兩項電子資料,四星期歸還,可續借一次。逾期歸還每天每項罰款1元,上限為每本10元正。

*註:教職員及學生遲還書罰款將用作購買圖書之用。


借書

各學生可根據圖書館老師所編訂之時間表到中央圖書館借書,同一時間只限40名學生進入圖書館內,其他同學須在圖書館門外單行排隊等候。學生選取圖書後,圖書館管理員利用電腦登記並在到期單上蓋上還書日期印,便完成借書程序。


還書

學生於到期日或前將所借閱之圖書交回圖書館,管理員會即時為同學更新電腦之借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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