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規則
使用有守則
1.在圖書館內須保持安靜。
2.在圖書館內不准飲食。
3.愛惜圖書館內所有的設施及資源,保持圖書館的整潔,使用後的物件須放回原處或指定的地方。
4.在離開圖書館時,必須出示所攜帶的物品,讓當值圖書館管理員檢查。
服務對象及權限
對象:凡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均可使用及借閱圖書館資料。
1.學生權限:每次可借三/兩本圖書,一星期歸還,可續借一次,逾期歸還不會收取罰款,逾期超過三個月則當遺失圖書辦理。電子資料只限在圖書館內使用,不准外借。
2.教職員:每次可借五本圖書及兩項電子資料,四星期歸還,可續借一次。逾期歸還不會收取罰款,逾期超過三個月則當遺失圖書辦理。
借書
各學生可根據圖書館老師所編訂之時間表到中央圖書館借書,同一時間只限40名學生進入圖書館內,其他同學須在圖書館門外單行排隊等候。學生選取圖書後,圖書館管理員利用電腦登記並在到期單上蓋上還書日期印,便完成借書程序。
還書
學生於到期日或前將所借閱之圖書交回圖書館,管理員會即時為同學更新電腦之借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