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1.      總目標:

1.1建立守規、守時、守禮文化,營造質樸校風。

1.2培育學生素質,加強自尊自信,發展個人潛能,促進健康成長。

1.3透過多元化計劃及活動,培育學生實踐「真理剛毅」的精神,成為自強不息的好孩子。

2.      本年度目標:

2.1透過跨科組多元化計劃和活動,培育學生實踐天主教教育五大核心價值的精神,提升學生正面價值觀和態度,培養學生良好品德

2.2校本訓輔活動加入身心健康、自尊自信、誠實及自我管理(培養學生媒體和資訊素養)價值觀元素,建立學生健康的生活模式,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達至身心均衡發展。

2.3 透過與中華文化相關主題的活動,培養學生國家觀念和國民身份認同,提升學生公民意識和促進學生的品格美德。

3.      現況分析

3.1強項

    3.1.1創校六十多年,學生純良受教,校風淳樸,深受家長的愛戴。

    3.1.2訓輔組與宗教科、國民及和中文組合作推行活動,提升學生德育方面發展。

    3.1.3設兩位訓育主、一至六年訓輔老師、一校一社工、外聘多一位駐校社工,有效照顧成長

3.2弱項

    3.2.1根據本校情意及社交表現問卷調查結果,反映部分學生的身心健康、自尊自信及自我管理表現有待提升。

    3.2.2分家長未能有效與子女訂立運用電子產品的規則,影響學習

    3.2.3本校雙職家長比例較多,社經地位較低,對子女支援稍遜

3.3契機

    3.3.1能引入校外資源,為學生提供課堂以外的學習機會。

4. 獎懲制度

目的:

在學業、品德、比賽等方面有良表現的學給予或把相獎勵紀錄在成績表

 

獎勵方面:

範疇

 

   

獎勵內容

成績表紀錄

學業/

學業優良

每級首十名

獎狀及獎座

操行獎

每班一名

獎狀

 

整體進步獎

每班一名

獎狀

 

服務

社會公益活動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傑出班長

由班主任提名

優點

傑出風紀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傑出圖書管理員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伴讀大使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故事哥哥、故事姐姐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英文小天使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聖若翰聖詠團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祈禱小領袖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小老師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午膳大使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IT特工隊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基督小先鋒

由負責老師提名

徽章

紅十字會

由負責老師提名

獎章

幼童軍

由負責老師提名

獎章

小童軍

由負責老師提名

獎章

小女童軍

由負責老師提名

獎章

女童軍

由負責老師提名

獎章

公益少年團

由負責老師提名

徽章

環保大使

由負責老師提名

獎章

交通安全隊

由負責老師提名

專章

台服

由負責老師提名

優點

服務獎

由班主任提名

獎狀

 

比賽

校內學科比賽

校內比賽獲名次獎項

獎狀

 

校際比賽

校際比賽獲得名次獎項/

同一項比賽獲得多個獎項

小功

校際比賽獲得良好、優異獎

優點

懲罰方面:

範疇

 

   

懲罰內容

成績表紀錄

學業

欠功課

一個月內十次欠交功課

缺點

默書

作弊

缺點

測驗、考試

作弊

小過

功課

抄襲同學

口頭警告

 

遲到

一個學期達五次

缺點

校服不整潔

一個月內紀錄達五次

缺點

上學

逃學

小過違規

不誠實

行為

手冊

塗改手冊

缺點

手冊/默書/測考卷

冒家長簽署

缺點

對待師長

說謊、說粗言穢語

違規

 

校內情況

盜竊/擅取他人課本或功課

小過、賠償違規

破壞

行為

課室情況

大聲喧嘩、擅自離開座位

口頭警告

 

小息時

大聲喧嘩、奔跑、不聽從指示

口頭警告

 

校園設施

破壞公物

小過、賠償

與同學相處

小過違規

與同學相處

與同學作交易

缺點違規

與同學相處

打架或行為不檢

小過違規

與同學相處

打架導致他人受傷

大過違規

校外情況

校外偷竊或行為不檢

違規

 

 

「功過相抵」計劃

 

目的:

違規學生有改過的機會,只要他們在記缺點後實踐承諾及達標,缺點便會取消,並不記錄在成績表內。藉此給學生一個正面的改過機會,此計劃適用於曾被記缺點的學生參加。

 

實施方法:

1.  學生違規由處理違規之教訓輔組一同處理,記缺點後,家長及學生可與「功過相抵」計劃,透過服務及實踐承諾取消懲罰紀錄。

2.  凡參與「功過相抵」計劃的學生,當中涉及的監察者包括班主任、理違規之教師、家長及訓輔主任。學生應依照「功過相抵」計劃的內容實踐承諾,監察者不時跟進學生在校及家中的表現。

3.  若學生未能實踐「功過相抵」計劃,可給予學生一次機會重新遵守有關細則,否則便需紀錄在學籍冊及成績表內。

4.  若學生能完成「功過相抵」計劃內容,懲罰紀錄則不會記錄在成績表(校仍會把紀錄存檔)

5.  凡參與「功過相抵」計劃的學生,訓輔可用「功過相抵」計劃之通告紀錄學生的情況。

實施原則 :

1.  計劃要有針對性,例如學生因多次欠交功課而被記缺點,則求他於指定時間內交齊功課,實踐承諾及達標,才可在成績表取消有關懲罰紀錄;

2.  計劃內容要學生能力可及,所以在釐訂細則時亦應考慮學生的條件;

3.  如學生在學期末違規(已過成績表紀錄輸入日期)而未能趕及完成計劃,懲罰紀錄暫時保留,學生需在新學年完成成計劃,若未能完成,懲罰紀錄仍會顯示在成績表。同時,新學年的班主任及訓輔組仍會繼續跟進及監察學生的情況。

4.  每位學每年可參「功過相抵」計劃一次,學生「功過相抵」計劃後再犯同類規則,仍須如常履行計劃內容,惟其第二次的違規紀錄不會因為完成計劃而獲得抵消,仍會紀錄在成績表

5.  即使學生未能「功過相抵」計劃的實踐承諾,老師仍須鼓勵違規學生,盡個人能力改過;

6.  如有需要,訓輔會召開個案會議,與違規學生之班主任、級主任及科任老師共同商議學生的行為表現和計劃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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