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1. 總目標:
1.1建立守規、守時、守禮文化,營造質樸校風。
1.2培育學生素質,加強自尊自信,發展個人潛能,促進健康成長。
1.3透過多元化計劃及活動,培育學生實踐「真理剛毅」的精神,成為自強不息的好孩子。
2. 本年度目標:
2.1透過跨科組多元化計劃和活動,培育學生實踐天主教教育五大核心價值的精神,提升學生正面價值觀和態度,培養學生良好品德。
2.2校本訓輔活動加入身心健康、自尊自信、誠實及自我管理(培養學生媒體和資訊素養)價值觀元素,建立學生健康的生活模式,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達至身心均衡發展。
2.3 透過與中華文化相關主題的活動,培養學生國家觀念和國民身份認同,提升學生公民意識和促進學生的品格美德。
3. 現況分析
3.1強項
3.1.1創校六十多年,學生純良受教,校風淳樸,深受家長的愛戴。
3.1.2訓輔組與宗教科、國民及公民教育組和中文組合作推行活動,提升學生德育方面發展。
3.1.3學校設兩位訓育主任、一至六年級訓輔老師、一校一社工、外聘多一位駐校社工,有效照顧學生的成長。
3.2弱項
3.2.1根據本校情意及社交表現問卷調查結果,反映部分學生的身心健康、自尊自信及自我管理表現有待提升。
3.2.2部分家長未能有效與子女訂立運用電子產品的規則,影響學習。
3.2.3本校雙職家長比例較多,社經地位較低,對子女支援稍遜。
3.3契機
3.3.1能引入校外資源,為學生提供課堂以外的學習機會。
4. 獎懲制度
目的:
嘉許在學業、品德、服務、比賽等方面有優良表現的學生,給予鼓勵或把相關之獎勵紀錄在成績表上。
獎勵方面:
範疇 | 項 目 | 準 則 | 獎勵內容 | 成績表紀錄 |
學業/品德 | 學業優良 | 每級首十名 | 獎狀及獎座 | √ |
操行獎 | 每班一名 | 獎狀 | ||
整體進步獎 | 每班一名 | 獎狀 | ||
服務 | 社會公益活動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優點 | √ |
傑出班長 | 由班主任提名 | 優點 | √ | |
傑出風紀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優點 | √ | |
傑出圖書管理員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優點 | √ | |
伴讀大使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優點 | √ | |
故事哥哥、故事姐姐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優點 | √ | |
英文小天使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優點 | √ | |
聖若翰聖詠團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優點 | √ | |
祈禱小領袖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優點 | √ | |
小老師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優點 | √ | |
午膳大使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優點 | √ | |
IT特工隊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優點 | √ | |
基督小先鋒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徽章 | √ | |
紅十字會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獎章 | √ | |
幼童軍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獎章 | √ | |
小童軍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獎章 | √ | |
小女童軍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獎章 | √ | |
女童軍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獎章 | √ | |
公益少年團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徽章 | √ | |
環保大使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獎章 | √ | |
交通安全隊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專章 | √ | |
校園電視台服務生 | 由負責老師提名 | 優點 | √ | |
服務獎 | 由班主任提名 | 獎狀 | ||
比賽 | 校內學科比賽 | 校內比賽獲名次獎項 | 獎狀 | |
校際比賽 | 校際比賽獲得名次獎項/ 同一項比賽獲得多個獎項 | 小功 | √ | |
校際比賽獲得良好、優異獎 | 優點 | √ |
懲罰方面:
範疇 | 項 目 | 準 則 | 懲罰內容 | 成績表紀錄 |
學業 | 欠功課 | 一個月內十次欠交功課 | 缺點 | √ |
默書 | 作弊 | 缺點 | √ | |
測驗、考試 | 作弊 | 小過 | √ | |
功課 | 抄襲同學 | 口頭警告 | ||
遲到 | 一個學期達五次 | 缺點 | √ | |
校服不整潔 | 一個月內紀錄達五次 | 缺點 | √ | |
上學 | 逃學 | 小過、違規信 | √ | |
不誠實 行為 | 手冊 | 塗改手冊 | 缺點 | √ |
手冊/默書/測考卷 | 冒家長簽署 | 缺點 | √ | |
對待師長 | 說謊、說粗言穢語 | 違規信 | ||
校內情況 | 盜竊/擅取他人課本或功課 | 小過、賠償、違規信 | √ | |
破壞 行為 | 課室情況 | 大聲喧嘩、擅自離開座位 | 口頭警告 | |
小息時 | 大聲喧嘩、奔跑、不聽從指示 | 口頭警告 | ||
校園設施 | 破壞公物 | 小過、賠償 | √ | |
與同學相處 | 欺凌行為 | 小過、違規信 | √ | |
與同學相處 | 與同學作交易 | 缺點、違規信 | √ | |
與同學相處 | 打架或行為不檢 | 小過、違規信 | √ | |
與同學相處 | 打架導致他人受傷 | 大過、違規信 | √ | |
校外情況 | 校外偷竊或行為不檢 | 違規信 |
「功過相抵」計劃
目的:
讓違規學生有改過的機會,只要他們在記缺點後實踐承諾及達標,缺點便會取消,並不記錄在成績表內。藉此給學生一個正面的改過機會,此計劃適用於曾被記缺點的學生參加。
實施方法:
1. 學生之違規行為由處理違規行為之教師及訓輔組一同處理,記缺點後,家長及學生可參與「功過相抵」計劃,透過服務及實踐承諾取消該懲罰紀錄。
2. 凡參與「功過相抵」計劃的學生,當中涉及的監察者包括班主任、處理違規行為之教師、家長及訓輔主任。學生應依照「功過相抵」計劃的內容實踐承諾,監察者會不時跟進學生在校及家中的表現。
3. 若學生未能實踐「功過相抵」計劃,可給予學生一次機會重新遵守有關細則,否則便需紀錄在學籍冊及成績表內。
4. 若學生能完成「功過相抵」計劃內容,懲罰紀錄則不會記錄在成績表上。(學校仍會把紀錄存檔)
5. 凡參與「功過相抵」計劃的學生,訓輔組可用「功過相抵」計劃之通告紀錄學生的情況。
實施原則 :
1. 計劃要有針對性,例如學生因多次欠交功課而被記缺點,則要求他於指定時間內交齊功課,實踐承諾及達標後,才可在成績表上取消有關懲罰紀錄;
2. 計劃內容要學生能力可及,所以在釐訂細則時亦應考慮學生的條件;
3. 如學生在學期末違規(已過成績表紀錄輸入日期)而未能趕及完成計劃,懲罰紀錄會暫時保留,學生需在新學年完成繼續完成計劃,若未能完成,懲罰紀錄仍會顯示在成績表上。同時,新學年的班主任及訓輔組仍會繼續跟進及監察學生的情況。
4. 每位學生每年可參與「功過相抵」計劃一次,如學生完成「功過相抵」計劃後再犯同類規則,仍須如常履行計劃內容,惟其第二次的違規紀錄不會因為完成計劃而獲得抵消,仍會紀錄在成績表上。
5. 即使學生未能完成「功過相抵」計劃的實踐承諾,老師仍須鼓勵違規學生,盡個人能力改過;
6. 如有需要,訓輔組會召開個案會議,與違規學生之班主任、級主任及科任老師共同商議學生的行為表現和計劃細則。